作为专为与正荣集团合作房地产项目而成立的名业商旅发展(福建)有限公司(下称“名业商旅”),竟然被大股东正荣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移送破产审查。2022年5月1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正荣集团的申请,不予受理。正荣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要置名业商旅于死地。
引发这起大股东恶意执行合作小股东破产的离奇案件,缘起(2018)闽01民初922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项下确认小股东名业商旅等尚欠大股东正荣集团4500万元本金及利息等。
2012年12月,名业商旅与正荣集团签订《浦上马保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成立正荣(闽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福州正荣财富中心”,名业商旅投资2.1亿元,占股15%,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预分红款(借款)均是预设以未来项目收益来对冲偿还。后正荣集团以小股东影响正荣上市为由要求名业商旅退出项目公司,并提供审计、评估两份报告作为退股依据(事后证明两份报告均是虚假不实报告,小股东也并没有影响正荣上市),并告知名业商旅经过模拟清算没有可分配给名业商旅的任何资金,故名业商旅误认为自己没有资金可以归还或抵偿前述对正荣集团的“借款”(多领取的预分红款)债务,而多领取的预分红款均以“借款”形式出款,被迫无奈小股东名业商旅不得不签认了倒欠大股东正荣集团4500万元本息等的民事调解书。
名业商旅竭尽所能、诚意归还了民事调解书中3400万元的前提下,正荣集团实控人欧宗荣、总裁黄仙枝仍不顾名业商旅希望给予宽限时间解决归还剩余款项、并拿出朋友的房产作为担保还款的诚意。结果,正荣集团竟然不予接受房产担保,非得名业商旅支付现金,并申请将名业商旅及股东、法人等纳入强制执行、列为失信人,导致名业商旅及股东等所有到期银行低息贷款不能转贷,转而要按调解书向正荣集团承担月2%的高额利息“借款(预分红款)”,生活工作均受到极大困扰,信誉尽毁。
无奈,经有关知情人士指点和提供资料,名业商旅才发现退出与正荣集团合作的项目公司“正荣(闽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一天(即2018年1月25日),另一份用于银行贷款的评估报告估值为16.2亿,与正荣系公司提供给给名业商旅作为退股结算依据的评估报告6.44亿的估值差了近10个亿,折算正荣系公司共侵吞名业商旅资产超2.63亿元(截止2021年6月1日)。即,用于让名业商旅退股的由香港仲量联行企业评估及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6.44亿;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标的物,由福建财经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价值则为16.2亿元。由此名业商旅才发现此前是被正荣系公司欺骗,所谓与正荣集团合作项目退股时经审计、评估等结算倒欠正荣集团4500万元及利息不真实,严重侵害了名业商旅的合法权益。
于是,名业商旅开始调查此事,并于2020年9月23日向福州闽侯县法院对正荣系项目公司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调查令向提供审计报告的福建华达会计师事务所调取评估报告原件,该所向法院作出答复称:“因报告初稿委托人没反馈确认,同时委托人没有提供材料给我们未形成工作底稿,未出具正式报告”。此时,名业商旅始知所谓退股结算依据的专项审计报告是一份没有材料、没有底稿、没有审计,任由委托方正荣系公司编造,串通审计单位福建华达会计师事务所直接盖章出具的不实审计报告(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对此,名业商旅也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取得初步回复。
针对仲量联行所作《评估报告》,名业商旅向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询证,福建省评估师协会回复:“经查,仲量联行企业评估及咨询有限公司未在中国内地任何地区的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过备案,未取得资产评估资质,其出具的《关于正荣(闽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福州正荣财富中心一座购物中心及207个地下车位市场价值之评估报告》(CON000367275RE-1)在中国内地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名业商旅仔细研究当年所谓退股依据的《评估报告》,发现它存在大量的表面瑕疵。比如,使用简体中文出具、文字表述不符合香港当地习惯,简体繁体字混编、上下页字体大小不一、页眉涂抹、页脚不一致等,以及委托香港律师到香港仲量联行总部及在法庭上至今没有提供原件材料,经多方求证后基本可以确定该评估报告是一份虚假的评估报告。
正荣集团一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作小股东所谓的“借款”(预分红款)4500万元本息等、并强制执行小股东破产,另一边则反被小股东发现利用虚假评估报告骗取侵吞2.63亿元等事实。2022年6月1日,名业商旅向福州中院提起2.63亿侵权诉讼【案号(2021)闽01民初1644号】,起诉正荣系等相关联的10个被告(1、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仲量联行企业评估及咨询有限公司(Jones Lang LaSalle Corporate Appraisal and Advisory Limited);3、正荣(闽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正荣(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5、福州丰泽威实业有限公司;6、Zhenro Properties Group Limited(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7、正荣集团有限公司;8、欧宗荣;9、黄仙枝;10、福建华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利用虚假评估报告、不实审计报告侵害名业商旅股东权益折算人民币2.63亿元。
2021年11月1日,名业商旅也对正荣集团董事局主席黄仙枝等提起510万元的民间借贷诉讼【(2021)闽0111民初8038号】,起诉黄仙枝利用其在正荣集团工作上的职务便利、向合作小股东名业商旅借钱不还(涉嫌诈骗)。
为慎重起见,期间、名业商旅聘请了9位中国知名法学专家在北京对案情作了深入法律论证,并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及其他法律专业意见。结合案件发展情况,正荣系公司、黄仙枝个人及相关联第三方的行为可能涉嫌:
1、合同诈骗罪(利用虚假的评估报告和重大失实的审计报告对合作股东进行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
2、评估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4、与TH集团拍卖土地串通投标罪;
5、骗取银行贷款罪;
6、高利转贷罪;
7、偷逃税款罪;
8、诈骗罪。
2.63亿侵权案因正荣集团故意拖延时间而两次提起管辖权异议,均已被福州中院、福建高院裁定驳回,目前正在审理中。而正荣董事局主席黄仙枝510万元民间借款一案,由于黄仙枝在法庭上作了虚假的陈述,造成名业商旅一、二审均败诉,黄仙枝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
针对上述重大涉诉情况,作为上市公司的正荣集团,却均未按相关上市规则进行公告披露。
为了对名业商旅推进以上案件造成障碍,阻挠名业商旅在这些诉讼案中顺利行使诉讼权利,以彻底解脱正荣集团实际控制人欧宗荣、正荣集团法人总裁黄仙枝、正荣系多家公司及审计、评估第三方等身陷诉讼之麻烦和预期可能承担的侵权赔偿、刑事等责任,正荣集团利用名业商旅在不知情情况下签认的民事调解书,通过非正常强制执行手段,申请名业商旅破产,妄想搅乱名业商旅及相关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耗死名业商旅及相关人员,迫使名业商旅无力应对诉讼等相关事务,以便逃脱名业商旅对正荣集团及相关人员的民事追诉、刑事控告等。
因此,名业商旅于2022年6月15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2018)闽01民初922号民事调解书进行再审,申请撤销在正荣系公司欺诈的前提、并违反当事人意愿原则下被骗签认的欠款4500万元的调解书。
2022年2月11日,申请名业商旅破产的正荣集团股债双杀,多起债务违约。目前,正荣集团自身正遭遇极大债务危机,已出现资不抵债的景象,很可能面临破产局面。正荣系公司公开的司法诉讼案件多达近300多个,频频爆发财务造假、高管离职、正荣集团法人黄仙枝变更为司机等消息。由该事件回溯到过去的多年间,“正荣系”作为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的公司以畸高的负债率冒险运转,在这种情境下却还在主业之外向小股东等放贷收取利息,其中可能涉嫌高利转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甚至是犯罪的问题。
没有人能有预见性的提前确认了名业商旅起诉正荣集团等侵权案件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就没有理由认为名业商旅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必须破产,正荣恶意执行小股东名业商旅的破产明显是为了逃避名业商旅的追责。
法学专家认为,自2022年7月13日福州中院二审判决书生效之日起,黄仙枝虚构事实(虚构向名业商旅股东出借300万元的事实)、隐瞒真相(隐瞒向名业商旅借款510万元真相)的行为通过民事诉讼生效判决赖掉(非法占有)510万元欠款获得成功,已经造成名业商旅510万元的实际经济损失(二审生效判决书未出之前还不能完全确认诈骗行为造成了实际后果),用民事判决书的形式固定了黄仙枝诈骗犯罪的事实证据。庭审中双方均认为对方犯罪,要求移送公安机关侦办,事实真相只有一个,不是名业商旅虚假诉讼、就是黄仙枝涉嫌诈骗,其中必有一个涉嫌犯罪,严重危害和谐社会,公安完全可以打消插手经济纠纷的顾虑,应当依法给予刑事立案侦查。名业商旅依据法院判决书中提示,已于近日向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控告、报案。
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这样的上梁不正下梁歪的上市公司,还有什么诚信可言?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所有民事活动中,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均秉持诚实和善意,信守自己的承诺。而正荣集团作为一家中国地产20强的上市企业,其实际控制人贵为莆田首富欧宗荣,全国政协委员,却在与合作伙伴名业商旅作退股结算时居然提供“不实审计报告、虚假评估报告”骗取名业商旅低价退股。
当然,这也不是正荣集团第一次违法违规了。早在2012年12月21日,其就通过与福州某知名开发商串通拿地,排除掉本应与名业商旅约定的拿地条款,损害名业商旅及国家利益,完全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友善的原则内容。
综上,正荣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且以“不实审计报告、虚假评估报告”骗取名业商旅低价退股在先,折算侵吞名业商旅2.63亿元,具有明显过错,才导致名业商旅错误产生对正荣公司4500万元的欠款,名业商旅在不知情及合理信任正荣集团欧宗荣、黄仙枝、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的情况下、才确认了所谓“借款(预分红款)”,现在正荣公司反倒恶人先告状意图逼迫名业商旅破产,真是天理难容!
如此以“不实审计报告、虚假评估报告”骗取小股东低价退股的欺诈手段,是不是仅用于名业商旅?还是正荣系所有公司上下通用?这种涉嫌违法犯罪的神操作,正荣系的其他合作股东知道吗?同一标的物在同一时期相差近10亿元的估值(相差2.6倍),银保监会、证监会、港交所等监管部门知道吗?财税管理机关不管吗?国家其他各职能部门知道吗?各新闻媒体、上市公司的股民们知道吗?(来源:小央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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